2024年12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监誓下,岑浩辉正式宣誓就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这一历史时刻不仅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新篇章,也承载着岑浩辉提出的“法治澳门”“活力澳门”“文化澳门”“幸福澳门”四大愿景,本文将深入探讨岑浩辉的背景、竞选过程、施政主张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角色与职责,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一、岑浩辉的背景与职业生涯
岑浩辉,1962年5月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是一位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人士,1981年,他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大学毕业后,他在广州一家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1986年,岑浩辉移居澳门,继续他的法律事业。
1990年,通过澳门第一次公开招考,岑浩辉作为法律人才赴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修读语言及法律课程,这段海外学习经历不仅拓宽了他的国际视野,也加深了他对法律体系的全面理解,回国后,他完成了澳门大学法律导论课程,以及澳门司法官培训中心第一届澳门司法官培训课程和续后之进阶课程,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素养。
1995年,岑浩辉成为首批法院司法参事之一,同时在法院及检察院工作,1997年,他担任澳门普通管辖法院法官,其后被选为澳门司法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使他深入了解了澳门司法体系的运作,也为他日后的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9年12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岑浩辉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法官委员会主席、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委员、区际司法协助及国际司法互助工作小组成员、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名誉会长,在他的主导下,澳门法院开始在裁判书中增加中文书写,并开办法院网站,致力于准确解释与适用基本法,推动澳门特区的司法体系日趋完善。
二、岑浩辉的竞选过程
2024年8月28日,岑浩辉宣布参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他的参选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9月10日,他向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共获得383名选委提名,显示出他在澳门社会中的广泛认可度和影响力。
9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告示,岑浩辉成为此次选举唯一被提名人,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他在竞选过程中的出色表现,也反映了选民对他领导能力和施政理念的信任。
10月13日,岑浩辉在400人选委会的投票中,以394票高票当选为第六任行政长官候任人,这一结果进一步巩固了他的领导地位,也为他未来的施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第794号国务院令,任命岑浩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这一任命标志着岑浩辉正式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肩负起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
三、岑浩辉的施政主张
岑浩辉在参选政纲中,鲜明提出了“法治澳门”“活力澳门”“文化澳门”“幸福澳门”的四大愿景,这些愿景不仅体现了他对澳门未来发展的深刻思考,也展示了他作为行政长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法治澳门:岑浩辉强调,法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稳定和发展的基石,他将继续推动司法体系的完善,加强法律解释和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实施,他也将积极推动司法交流合作,加强与内地的司法协助,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活力澳门:岑浩辉认为,经济活力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持续繁荣的关键,他将继续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加强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吸引更多外资和人才来澳投资兴业,他也将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澳门的国际竞争力。
3、文化澳门:岑浩辉强调,文化是澳门的灵魂和魅力所在,他将继续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升澳门的文化软实力,他也将积极推动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内地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共同推动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
4、幸福澳门:岑浩辉认为,人民的幸福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的最终目的,他将继续推动民生改善工作,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他也将积极推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角色与职责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必须拥护澳门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份的法律地位,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又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这种双重身份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负有重大的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长官对特别行政区和立法会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对中央人民政府负的责任是行政责任。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具有以下职权:
1、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首长的职权:包括负责执行基本法和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任免行政会委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2、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的职权:包括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根据国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所属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五、结语
岑浩辉宣誓就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标志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新篇章,他提出的“法治澳门”“活力澳门”“文化澳门”“幸福澳门”四大愿景,不仅体现了他对澳门未来发展的深刻思考,也展示了他作为行政长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未来的工作中,岑浩辉将继续推动司法体系的完善、经济多元化发展、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民生改善工作,我们相信,在岑浩辉的领导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将迎来更加繁荣、稳定和幸福的未来,我们也鼓励读者进一步探索岑浩辉的施政理念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动态,为澳门的未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